方仲賢買雷射筆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9個月 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2019年在深水埗購買雷射筆,因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,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9個月。法官游德康指,司法公正是香港不可動搖基石之一,被告有預謀犯案,兩罪必須判囚處理,以起阻嚇作用。 方仲賢於2019年8月在鴨寮街購買10支雷射筆,被指遭警員截查時逃跑,及後在警方檢取手提電話時將電話重置。他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不成立,但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則罪成。 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聲稱買雷射筆作觀星之用並非事實,有機會在示威時供自己或他人使用,罰款不足以達到阻嚇效果,因此以監禁6周為量刑起點。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,法官援引案例並重申,即使控罪不涉及暴力或恐嚇,但應被視為嚴重事件。 辯方求情稱,被告本身無任何刑事紀錄,因疫情還押8星期,已受到教訓,被告已獲格拉斯哥大學及倫敦大學亞非學院取錄,前者給予獎學金資助,認為妨礙司法公正罪可以緩刑處理。辯方呈上方仲賢的中學校長、母親等多封求情信,指他為人善良正直、有承擔、具遠大理想,將來定能貢獻社會。法官認為被告延遲修讀大學課程不會對前途造成太大影響,考慮到被告良好背景,酌情判兩罪刑期同期執行。 原文連結:news.rthk.hk/rthk/ch/component/k2/1642860-20220407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