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安健修例獲通過 孫玉菡稱罰則及架構已大大提升 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職安健條例,包括經循可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兩年及罰款1000萬元,簡易程序罪行的檢控時限由現時6個月增至9個月。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說,通過修例後仍有大量工作要做,在本星期五刊憲後,新的罰則由下星期五起適用,之後要做大量宣傳教育及推廣等工作。 孫玉菡在本台節目《千禧年代》表示,修例目的是要大幅提升阻嚇性,遇到嚴重案件有足夠時間蒐證,新修訂罰則由目前最高罰50萬元增加至1000萬元,是與現有法例的最高罰則看齊,亦與其他地方相若,新修訂的9個月檢控時限亦足夠。 孫玉菡指出,由於修例牽涉層面多,考慮到本港以中小企營運較多,當局同時要修訂其他600多條有關職安健的罰則,相信有關職安健的罰則及架構已大大提升,希望修例後,對於改善職安健有大幫助。 他又說,法庭在判刑時會考慮被定罪單位的營業額及財務等資料,不會導致無法負擔的情況。 原文連結:news.rthk.hk/rthk/ch/component/k2/1697042-20230420.htm